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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Qian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for Nationalit 简称:“黔南幼专”,“贵定师范” 所在地:黔南 院校代码:14497 类型:师范类/专科/全日制大学

  •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全日制  学校地址: 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学校简介: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175个教学班,占地7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宜教宜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致力于“提质量、强内涵、创特色”,努力培养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合格人才,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维护公平公正原则和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报考我校学生必须是参加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中职毕业生。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口齿清楚。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  第九条 1. 中职毕业生考试测试时间: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9:00至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2:00至18:00。  2. 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一次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09:00至18:00测试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州市的考生;2019年3月17日9:00至18:00,测试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黔西南、毕节等市州的考生。第二次测试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下午18:00。  3.文化综合考试、技能测试地点: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4.测试内容: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口语表达及沟通、专业素质、特长展示,高中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5.职业技能测试人员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系部配合,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后统一交招就处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1.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分类考试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录取,文化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等专业)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成绩计算  (1)高中生毕业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必须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六个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中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录取时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成绩之和(满分450分)加上到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作为总分(满分75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凡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到我校参加文化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依次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300分,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作为总分(满分5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总分(300分)60%的、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总分(200分)60%的不予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则根据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凡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一天或当天到校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学校不再专门通知。  6. 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岑老师 杨老师  2.招生咨询电话: 0854-4969675  3.传真电话:0854-4956899  4.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5.学校网址:www.qnyzh.cn  6.学校详细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7.邮箱:qnyzzsb@163.com 邮编:551300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4-14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术课程的学习。  2、高中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都达C等及以上等第。  3、中职生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第、其他八门课程还需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  5、报考早期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  6、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成绩及以上。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成绩及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第一交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7 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测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按照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学校组织测试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到校领取准考证后按要求参加测试。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准考证时间:测试前1-2天。  2.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黔南幼专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三、测试项目及要求  1、高中毕业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试专业术科考试。  3、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成绩24分,满分40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中职考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上午  9:00-11:30。  2、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8 -29日。  3、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  4、测试地点:高中生测试地点详见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中职生测试与考试地点详见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与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  五、测试内容与分值  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成绩满分4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一、分类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  2.中职毕业考生分类考试总分=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成绩除3×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  3.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当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录取通知书寄送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我校的考生,我校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2020年8月(具体以邮发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录取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  2.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3.资助贷款咨询电话:0854—4969306  4.交费咨询电话:0854—4956399  5.学校网址:www.qnyzh.cn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1-02-02
学院简介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备注:具体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备注:具体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条件  1、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1年03月19日09:00至0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1年04月08日09:00至0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文化综合  时间:2021年03月13日 上午09:00-11:30  3、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算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100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低于 50%(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奖助学政策  1、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2、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联系方式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4152014497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之一,在贵州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占地面积600多亩。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我校2020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第八条 学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七章 学历证书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学校官方网址:www.qnyzh.cn。 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1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97)。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邮政编码:5513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中专;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就业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实施、纪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十条 录取时,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体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第十五条 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贵州省第十七条 专科学生在黔南州贵定新校区(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就读。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评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第八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4956899  0854-4969675学校网址:http://www.qnyzh.com电子信箱:qnyzzsb@163.com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7年5月5日 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基本信息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97)。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邮政编码:551300)。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14]43号),在原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等8个师范类专业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4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教授、副教授及硕士学历教师150余人,179个教学班,9200多名学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校园文化成果丰富,人才培养质量高,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符合教育部、各省政策照顾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给予加分录取。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考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除外)需参加2018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需达到相关省市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体育教育专业在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4.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0mm以上,男生身高在160m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5.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的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贵州、云南、湖南省、广西、重庆。第十六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的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并报当地招生工作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八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3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按省、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监督电话:0854-4956599 传真电话:0854-4956899学校网址:www.qnyzh.cn电子邮箱:qnyzzsb@163.com  详情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基本信息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4152014497)。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邮政编码:551300)。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14]43号),在原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等8个师范类专业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4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00多人,教授、副教授及硕士学历教师180余人,9000多名学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校园文化成果丰富,人才培养质量高,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需达到相关省市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用文化考试成绩(占比60%)加艺考成绩(占比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体育教育专业在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4.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3750px以上,男生身高在4000px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并通报当地招生工作管理部门。第五章 其他第十七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开通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按省、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监督电话:0854-4956599 传真电话:0854-4956899学校网址:http://www.qnyzh.cn电子邮箱:qnyzzsb@163.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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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南大道(新校区);贵定县城关镇河滨西路53号(老校区);独山县独山大学城西(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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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8%u0035%u0034&mdash/%u0035%u0032%u0032%u0032%u0035%u0033%u003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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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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