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
2、前往台湾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7.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赴台定居:提交台方出具的定居或返台“入台许可”。
(2)赴台探亲:提交台方出具的探亲、团聚或探病“入台许可”。
(3)赴台居留:提交台方出具的居留、返乡、依亲“入台许可”。
(4)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本市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及台方核发的“入台许可”。
1、申请
2、受理
3、详录、校对
4、审批
5、制证、发证
黔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厅
办公地址:都匀市开发区转盘交警支队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854-82261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福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
办公地址:福泉市金山南路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54-221524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补)发申请9个工作日。
2、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